大型物品,建議利用包膜捆過一圈,減少物品周邊磨差,造成毀損
理賠原則
1.搬運過程中造成物品損壞時,能協助修繕,以修繕完成為原則,無法修繕完成,以折舊後現值理賠
2.單件家具.家電物品折舊現值理賠或修繕費用以最高4000元為限。
3.物品遺失(契約登入為限),單件(箱)以1000元為限。
4.箱內物品毀損,單樣物品最高理賠,單箱損毀加總理賠以1500元為上限。
5.單一合約理賠總金額以新台幣15000元為最高理賠上限。
6.高價收藏藝術品與單件物品價值8萬元以上,消費者需事先告知並投保,未事先告知或投保者視
為一般家具理賠。
不理賠範圍
1.易碎品由消費者打包裝箱,未事先告知業者或未標示清楚易碎品或未妥善包裝保護,而造成搬運
損壞不在理賠範圍。
2.電器用品及電腦設備,除外觀在搬運過程有明顯損壞外,消費者若無法證明業者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搬運方式,則功能喪失屬
自然損耗故不在理賠範圍。
3.非在契約書記載的內容或事項,消費者臨時增加服務項目,若業者未收取費用者,為免費服務性
性質,若造成損壞,不在理賠範圍。
空趟費
電話報價之消費者於服務人員抵達遷出地,消費者臨時取消或改期,酌收三成空趟費。
未約定事項悉依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或交通部相關規定。
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